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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方日報訊(記者/李文才 通訊員/陳文漢 陳靜)記者獲悉,茂名市紀委、監察局日前轉發了省紀委、省監察廳《關於印發〈加強對黨員領導幹部操辦婚喪喜慶事宜監督的暫行規定〉的通知》,以“四不准”為茂名市黨員領導幹部操辦婚喪喜慶事宜立“規矩”,旨在深入貫徹中央八項規定和省委《實施辦法》,防止黨員領導幹部在操辦婚喪喜慶事宜中奢侈浪費、藉機斂財等問題的發生,樹立黨員領導幹部為民務實清廉的良好形象,
  通知明確指出,黨員領導幹部包括黨的機關、人大機關、行政機關、政協機關、審判機關、檢察機關和人民團體中縣(處)級以上黨員領導幹部;縣直機關、鄉鎮(街道)副科級以上黨員領導幹部和基層站所黨員負責人;國有企、事業單位中層以上黨員領導人員;村民委員會、社區居委會負責人和非中共黨員領導幹部。婚喪喜慶事宜包括黨員領導幹部本人及直系親屬的婚慶、生日、喬遷、晉升、調動,直系親屬喪葬,子女升(留)學、就業、獲獎等事宜。
  通知嚴格規定,黨員領導幹部操辦婚喪喜慶事宜,要堅持廉潔自律,勤儉節約,移風易俗,不准有以下行為:一是邀請管理服務對象及與行使職權有關的人員參加;二是本人及其直系親屬收受上述人員的禮品、禮金;三是用公款公物操辦,或由其他任何單位、個人支付應由本人承擔的操辦費用;四是用私款私物大操大辦,造成不良影響。凡違反上述規定,造成不良影響的,依照《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有關規定予以嚴肅處理。
  通知明確要求,黨員領導幹部操辦婚嫁喜慶事宜,應至少在事前10個工作日,向本單位主要負責人報告,說明操辦事宜、時間地點、邀請人數及範圍等情況,經同意後方可舉辦,同時按幹部管理權限向紀檢監察機關備案。各級黨委、人大、政府、政協及各地區所屬單位主要負責人操辦婚嫁喜慶事宜,按幹部管理權限直接向紀檢監察機關報告。為直系親屬操辦喪禮的,可當時口頭或電話報告,事後15個工作日內以書面形式補充報告。黨員領導幹部要把操辦婚喪喜慶事宜作為一種自我約束和廉政承諾,及時如實報告,併在領導班子民主生活會上說明情況,自覺接受組織的監督。
  通知還強調,各級黨委(黨組)和紀檢監察機關要做好報告的受理工作,對報告內容不符合規定的,及時提醒、打招呼,提出整改要求;對報告內容無不同意見的,及時反饋幹部本人。茂名市各級紀檢監察機關將嚴格按照《通知》要求,加強事中、事後監督,受理群眾舉報和有關部門移送的案件線索,嚴肅查處違紀違法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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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打印本頁責編:王春宇  (原標題:茂名:黨員幹部操辦婚喪喜慶事宜實行"四不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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