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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曾經關係“甜蜜”的央企和地方政府開始頻頻在環境問題上產生糾葛。
  就在上周,有媒體再次報道了陝西地方政府和中石油長慶油田的“環保賬”。相關報道稱,陝西榆林、延安兩市認定長慶油田需繳納的水土流失補償費及逾期罰款合集超過16億元,長慶油田則不僅拒絕繳納,甚至對地方相關部門提起了訴訟。
  這隻是中國眾多地方政府和央企在環境問題上“扯皮”的冰山一角。
  案例
  地方政府似對央企“變臉”
  由於財大氣粗、穩定可靠,央企歷來都是地方政府爭相拉攏的香餑餑。
  曾有媒體援引國資委人士的話稱,地方政府願意跟央企對接,一個原因是央企體量大。“比如說中石油、中石化,他們如果在地方投資項目,幾十億上百億都是小數目,很容易在短時間內把當地GDP拉上去,這也是地方政府最想看到的。”不過,令地方政府始料不及的是,一些央企在給地方政府帶來GDP增長的同時,也給當地環境帶來破壞,地方政府開始面臨巨大的環境修複壓力。
  以長慶油田為例,其在甘肅慶陽共有7個採油廠,都是處級單位。油田為增大產量,採取了“註水採油法”,對地下水的消耗量極大,當地群眾稱之為“以水換油”。此外,慶陽境內8條較大河流也都因採油而受到污染,其中部分河流水質監測僅為5類或劣5類。
  類似的情況不僅存在於環境承載能力本身就差的西部地區,在經濟發達的東部省份同樣如此。在廣東,中石化下屬3家企業同樣成為當地環境違法行為或安全隱患的重災區。相關數據顯示,2012年上半年環保部直接調度處理的突發環境事件為26起,其中這3家中石化企業所在的廣東省發生的突發環境事件為9起,包括重大環境事件1起,數量位居全國第一。
  值得一提的是,在早些時候,針對央企的環境處罰和補償要求一般都是由國家環保部開出——— 儘管背後可能是地方政府的“意志”。而在2013年以後,越來越多的地方環保部門開始直接向央企“挑戰”。
  2013年,中石化安慶分公司在應急處置一次停電事故時出現短時間黑煙排放,因此被安慶環保局開出一張9萬元的罰單。儘管錢不多,但這被認為是開啟了地方環境部門直接“挑戰”央企的先河。
  分析
  矛盾或因利益分配不均
  有分析指出,地方政府和央企間的裂痕或源自利益分配的不均衡。
  雙方“交易”的不對等就被認為是產生這種不均衡的原因之一。有媒體稱,地方官只管任內的招商引資和GDP政績,而央企卻會更多考慮“長期利益”。
  不過,也有媒體指出,對於地方政府來說,比資源外流、水土流失更加不能容忍的是稅收流失。
  據瞭解,因央企投資模式的不同,地方政府得到的具體收益也不盡相同:如果是本地註冊的子公司,地方政府按照相應的比例享受稅收利益;如果是分公司,央企在總部所在地納稅,地方政府享受不到稅收利益。
  比如長慶油田作為中石油下屬的分公司,對所在地的稅收貢獻就極為有限。
  2010年,時任陝西省副省長洪峰就曾公開抱怨,省屬國企延長石油採掘1噸油交給地方的稅收為680元,而央企中石油採走1噸油只交給地方60元,兩者相差10倍。他還表示,央企在當地進行天然氣開發,開發1立方米氣留給地方只有1分錢,而地方氣源地要用氣,得到中央去求指標。
  慶陽市發改委一位官員此前接受採訪時也表示,“長慶石油在我們這裡開采原油,80%的利潤都被央企拿走了,國家拿走的不到20%,留給地方的大約只有2%。”與此相對的,則是地方在環境上付出的巨大代價。
  而央企對地方經濟的拉動逐漸呈現出的疲態也進一步加劇了這種不平衡。有分析認為,央企投資和增長放緩導致其在拉動地方經濟增長方面的貢獻比例逐漸降低。在這種情況下,央企對地方經濟增長的重要性開始降低,矛盾便會顯露。
  破解
  多地學習陝西醞釀上調補償標準
  事實上,在地方可選擇的諸多舉措當中,征收高額的水土補償費無疑是最受地方政府所推崇的。據瞭解,地方政府征收水土補償費用的依據是1991年頒佈的水土保持法,該法給予了省級人大充分的立法自主權。其中,相關補償費的具體補償標準由各省自行決定。
  以陝西為例,2007年,陝西省人大通過了《陝西省煤炭石油天然氣資源開采水土流失補償費征收使用管理辦法》,並從2009年起執行。根據該辦法,陝西的水土保持收費項目達到三項,征收方式為原油每噸30元,天然氣每立方米0.008元,煤炭分區計價,涵蓋項目建設及生產階段等各環節。
  按照此辦法,長慶油田僅在榆林每年需繳納的水土流失補償費就在3億元。辦法實施後,榆林水土總站先後多次要求長慶油田繳納欠繳的數億元水土流失補償費和滯納金,但均遭到中石油拒絕,雙方更鬧上法庭。
  不過,長慶油田的反抗並沒有成功。2011年,榆林當地法院強行划走長慶油田1.29億元欠繳費用。兩年之後,當地法院再次凍結了長慶油田的22個銀行賬戶,直接導致7萬餘職工短期內無法發工資。
  陝西也成為全國地方政府學習的榜樣,吸引了廣東、雲南、青海、寧夏等十多個省區前來取經。多地不約而同地表示目前的補償標準過低,一些地方更稱需要重新制定標準。 (《法治周末》)
  另一面
  央企是不是地方主要污染源?
  地方政府對央企的“議價能力”較差,很大程度在於部分央企正逐漸成為利益集團,其背後“樹大根深”。根據公開報道,地方對央企的環保問責,主要發生在十八大召開之後,特別是2013年下半年和2014年,其中諸如“凍結賬戶”等手段也主要是出現在央企反腐大潮推進之後。因此有分析認為,此前雙方相安無事,並不排除部分地方官員“畏懼”央企背後的強大力量。
  央企固然強大而傲慢,但換個角度看,一個顯而易見的事實是,中國的污染源主要都是來自於中小企業,而解決這個問題的難度遠比向央企要環保成本難。一直以來,地方政府對中小企業的環保問責不足很大程度在於腐敗。
  記者統計發現,僅公開報道顯示,2014年以來,地方落馬的環保局官員已超過20人,地區範圍涵蓋了中西部和東部沿海,其中不少都是主掌當地環保權杖的廳局級。以敢於對央企“叫板”的江蘇省為例,近年來,該省環保領域職務犯罪發案數量逐年上升。統計顯示,2009年該省立案查辦環保領域職務犯罪僅6人,2010年升至20人,2011年為30人,2012年為40人。從查辦的案件看,具體表現在監管人員收受賄賂,對企業排污放任不管,有的甚至偽造檢查報告。 (《南風窗》)
  觀點
  環保成地方與央企利益博弈的一張牌
  與以往針對央企的環境處罰和補償要求往往由國家環保部門開出不同,此番地方層面“突然的環保”,無疑更為直接。
  無論過去還是現在,央企對地方經濟的帶動都是不可小覷的。現在,一些地方的有關部門敢於挑戰“金主”,一方面體現了關註點不再局限於GDP的喜人變化,另一方面也應看到,環境之爭絕非僅僅關乎環境,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資源與環境政策研究所副所長李佐軍博士說:“雙方圍繞利益分配博弈不斷,地方政府會通過種種途徑迫使央企讓利。”環境問題就是當地與央企間利益博弈中的一張牌。
  誰破壞誰保護,誰污染誰治理。天經地義的道理,實施起來卻不容易。但環境問題所代表的公眾利益能在地方發展中發揮一定作用,經過多年經濟和思想上的積累,如今環保舉措中為民的成分應是大於為利的,從抽象到具體,由“保護環境人人有責”的說教成了實打實的罰單和懲戒。
  十八大將生態文明定義為“人類為保護和建設美好生態環境而取得的物質成果、精神成果和制度成果的總和”。顯然,物質成果和精神成果是需要以制度成果為保障的。唯有制度保障能使環保從運動到常規,從博弈中屢出不爽的牌成為本應遵循的規則。(《中國青年報》)
  (原標題:清算環保賬,地方政府對央企“變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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